广州 [切换城市]

当前默认进入城市:广州

广州 佛山 东莞 中山 珠海 深圳

广州公司取名音乐喷泉可归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文章作者:广州公司注册 文章来源:www.yycw.cn 发表于 2022-04-01 浏览:

 广州公司取名音乐喷泉可归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音乐喷泉”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广州公司取名音乐喷泉可归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袁博 

  

广州公司取名音乐喷泉可归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沈丽 

  门诊问题: 

  “音乐喷泉”构成何种类型的作品? 

  门诊专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袁博 

  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丽 

  专家观点: 

  ◇“音乐喷泉”是一种融合了听觉和视觉审美效果的表达,是一种新型的作品。 

  ◇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于作品构成的“独创性”认识已经发展成熟,包括“独”和“创”两个要件。“音乐喷泉”具有区别于同类表达形式的个性化表达,符合作品构成的“独创性”要求。 

  ◇“音乐喷泉”不构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构成美术作品。 

  据2018年7月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喷泉著作权纠纷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起于中科水景公司认为杭州夜游景点西湖音乐喷泉,涉嫌剽窃了青岛世园会音乐喷泉的喷射效果,故而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湖滨管理处(下称西湖管理处)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西湖管理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西湖管理处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该案因涉及音乐喷泉喷射效果及其属于何种法定作品类型的法律认定,被称为“中国喷泉著作权纠纷第一案”。那么,音乐喷泉究竟是什么?为何可以构成受到法律保护的“作品”?记者采访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博和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丽。 

  音乐喷泉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吗 

  记者:根据法院判决认定,音乐喷泉属于作品,因而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那么,如何认定音乐喷泉的“作品”属性? 

  袁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而音乐喷泉,显然是一种经由创作产生的极为特殊的新型作品,在此前的案件中并未出现过。具体而言,这种作品表现为一种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更具体地说,这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视觉效果,而是一种融合了听觉和视觉审美效果的表达,是舞美设计、编曲造型、各种意象和装置配合而形成的特定音乐背景下的喷射效果,是音乐喷泉喷射与具体音乐曲目播放时具有美感的视觉效果。 

  怎样认定音乐喷泉的独创性 

  记者: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须具有独创性,怎样判定音乐喷泉的独创性? 

  沈丽:著作权法发展至今,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于作品构成的“独创性”认识已经发展成熟,包括“独”和“创”两个要件。其中“独”的含义是指“独立创作、源自本人”,包括两种情形:第一,从无到有的创作;第二,以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但是,无论何种情形,都仍须符合“创”的要求。“创”即“创造性”,要求作品具有区别于其他表达形式的个性化表达。从本案来看,这种音乐喷泉完全符合作品构成的“独创性”要求。 

  袁博:本案中,二审法院作了详细论证,判决载明:“设计师通过对喷泉水型、灯光及色彩的变化与音乐情感结合的独特取舍、选择、安排,在音乐高亢时呈现出艳丽的色彩与高喷的水柱,在音乐舒缓时呈现出柔和的光点与缓和的摆动,柔美与高亢交相呼应,使观赏者能够感受到完全不同于简单的喷泉喷射效果的表达,具有显著的独创性……因此,涉案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的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范畴。”透过音乐喷泉表演的现象,不难看出其本质上是借助光影的动态变化并辅以背景音乐来实现的一种视觉画面的表达。对于类似的智力成果,在国外通过版权法保护并不鲜见。例如,埃菲尔铁塔是法国著名的地标性建筑物,吸引了无数旅游爱好者前往观光。一到晚上,埃菲尔铁塔就被五颜六色的灯光点缀,每到整点,灯光还会不断闪烁变化,显得非常炫目。然而,如果此时游客想拍下夜景并另作他用,就可能面临法国法律的规制。这是因为构成这道美丽夜景一部分的灯光设计,在法国受到版权保护,而权利人则是一个灯光设计公司。不难看出,音乐喷泉表演如果在法国,同样有可能受到版权法保护。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二章第L.112-2条中规定,受保护的作品类别中,包括视听作品,而视听作品,是指“有声或者无声的电影作品以及其他由连续画面组成的作品”。因此,在法国,音乐喷泉可以被视为“视听作品”而受到保护。除了法国,德国著作权法也同样支持保护此类作品。德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包括“科学、技术种类的各类表现,如绘图、设计图、地图、草图、表格和立体表现”。显然,音乐喷泉正是属于在特定技术支持下的一种音乐背景下水流的“立体表现”。 

  音乐喷泉属于何种作品类型 



以上是关于广州公司取名音乐喷泉可归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信息的详细说明,出自工商财税解决方案 ,有不明白地方可以咨询优业财务,优业财务乐意回答所有朋友的问题 咨询热线:13360558809 官网:www.yycw.cn


广州公司取名音乐喷泉可归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免费咨询热线:183-2012-8704


  • 本文标题:广州公司取名音乐喷泉可归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 本文链接:https://www.yycw.cn/gongshangjiejuefangan/5439.html
  • 版权声明:本文由优业财务原创,转载请注明:广州注册公司首选优业财务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广州汇算清缴美术作品著作权行使中的几点问题
    下一篇:广州商标变更美术作品含知名商标是否影响其著作权?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广州公司注册推荐
    区域公司注册推荐
    广州商标注册推荐
    广州代理记账推荐
    广州工商财税推荐
    联系我们

    广州优业财务
    联系人:广州工商注册
    热线:18320128704
    官网:www.yycw.cn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天健创意园9栋4楼403-411房

    优业财务 版权所有 广州注册公司 广州工商局 网站地图 百度地图 优业集团网站地图 备案号:粤ICP备12033444号
    广州注册公司优业财务用安全网站认证